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除去正常报关报检需要的手续外,还应根据质总与农业要求进行相关备案登记――登记备案分为两部分:1生产方在质总局取得“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或地区)准入名单”;2产品在农业部取得“进口登记证”。
一、进口登记证
农业部2014年*2号令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进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需根据产品类型来判定是否需要办理农业部的“进口登记”;需要办理的产品为:
1. 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 浓缩饲料
3.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 精料补充料
5. 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1126号公告)
6. 动物源性饲料
7. 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以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